2024-01-10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23112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灵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水毁)
(2)建设地点:灵寿县南营乡、燕川乡、岔头镇、陈庄镇
(3)项目总投资: 7368万元
(4)最高限价:28.8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1.2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特别提示: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如未上传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未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投标人,请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0 09:30至2024-01-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信和信拓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灵寿县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276号H座110室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张云燕 | 联系人: | 刘乐乐 |
电话: | 0311-82518788 | 电话: | 0311-6668670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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