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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龙门灌区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2024-01-16 来源:采购网

【保定市龙门灌区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龙门灌区水毁修复工程已由保定市水利局《保水农招标(2024)0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龙门水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龙门水库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保定市龙门灌区水毁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保定市满城区; 主要建设内容:修复东干渠水毁部分左右岸及渠底8处;修复东干渠渠道右堤130米、修复左岸塌方50米;修复东干渠围网基础下沉部位并重新安装围网280米;东干渠桩号4+500处修复护坡、新建涵洞一处:东干渠4.5km进行清淤疏浚。 标包划分:1个标段 工期: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 其他: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4其他要求:①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允许以分包的形式实现预留,本项目预留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投标人需将上述预留份额按规定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需预留不低于合同总额40%的6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可不进行分包)。 注:异议受理人:冯秀芳 联系方式:0312-7132316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无其他在建项目;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6 09:002024-01-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龙门水库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满城区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百楼乡联东U谷新兴科技谷2号楼855号
邮编:

072150

邮编:071000
联系人:

冯秀芳(异议受理主体)

联系人:张威、刘毅
电话:

0312-7132316

电话:0312-506157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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