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灵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工程
2.1.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项目建设内容:灵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工程
2.1.4最高限价:6321040元
2.1.5供货周期:9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参加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下载文件、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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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9 09:30至2024-03-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灵寿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8号尚德国际商务中心1502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程翔宇 | 联系人: | 刘娇凤 |
电话: | 0311-82527886 | 电话: | 0311-8433817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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