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清水河主要支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4]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兴隆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五道河村、朱家沟村、六道沟村、前苇塘村、大苇塘村。
工程规模: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总长度约11.8km,建设生态护岸约11.1km,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约1.26万㎡,建设生态过滤堰30道及河道基底改良3.9万m3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和行业标准。
2.2招标范围:兴隆县清水河主要支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本项目的工程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项目工作的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丙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招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7 11:00至2024-04-0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1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鑫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
邮编: |
067399 |
邮编: | 067000 |
联系人: |
刘鹏飞 |
联系人: | 王誉衡 |
电话: |
0314-5050929 |
电话: | 0314-5562007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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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134626478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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