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1 来源: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府河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4]1111号 批准建设,并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农经[2023]1467号 核准招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府河。
建设规模及内容:河道疏浚29.58公里、堤防加高培厚 58.06 公里、新建防洪墙1.1公里、岸坡填筑 4.35 公里、穿村段挡墙防护6.2公里、堤岸防护20.72公里、改建刘口泵站1座、改建保新路排水沟穿堤闸1座、改建金线河入府河口跌水1座、堤(岸)顶路硬化62.18公里、改建上堤坡道 71处、生产桥改建6座,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及本项目后续配合服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及审计,施工承包合同有关价款内容的审核,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计量和支付等过程跟踪服务等;
(2)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期的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监理管理、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完工结算审计管理、配合财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等)、征地移民补偿实施管理、征地移民补偿评估、环境保护建设期环境管理、环保设施验收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有关的所有服务。
(3)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能力。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至少一项建设类国家注册资格证书【国家注册资格证书是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同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5)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1 00:00至2024-04-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自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金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苑区迎宾西街048号 | 地址: | 邯郸市世纪大街2号2楼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刘素敏 | 联系人: | 陈娜 |
电话: | 0312—7950057 | 电话: | 0310-8017176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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