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5 来源: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采购污水处理药剂(复合碳源)约3600吨,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最高限价:1170元/吨
(3)交货地点: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交货期:按甲方要求供货(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甲方要求供货及验收,具体供货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保期:自货物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2.2招标范围:采购污水处理药剂(复合碳源)约3600吨,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无效;(3)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06至2025-05-12,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泊头市裕华西路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投标者,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证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5-28 09:00 ,地点为 泊头市高尧村南曾庄村北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lianzong8098157@163.com,0317-809815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电话:0317-8352999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泊头市高尧村南曾庄村北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禇女士 |
电话: |
0317-8352999 |
电话: | 0317-8098157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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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lianzong8098157@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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