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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NA3(EA1~EA2)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公告(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采用自愿招标的方式)

2025-05-08 来源:采购网

起步区NA3(EA1~EA2)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公告(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采用自愿招标的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起步区NA3(EA1~EA2)市政道路和综合管廊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已由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片区整体供热(冷)、燃气工程由新区财政提供总投资的30%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直埋部分由政府先行投资,并计入政府应承担部分。其余工程全部为新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新建城市主干路NA3(EA1~EA2),全长约1.75公里,红线宽度48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新建干线综合管廊NA3(EB2~EA2),全长约1.2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管廊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通信排管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应的全部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招标人要求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主要检测项目为: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沥青、钢绞线、锚具、土、压实度、灰剂量、桩基、电缆、电线、配管、管材、管道、无损检测工作(主要检测方法:射线检测(RT))、涉及的电火花检测等。具体详见图纸(检测数量及内容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材料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图纸设计要求的检验、检测以及施工成品质量检测、原材检测试验、资料归档,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 服务地点:位于起步区第一组团北片,北起EA1,南至EA2。 2.5 服务标准:合格。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中标人数量:1家。 2.8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应的全部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招标人要求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主要检测项目为: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沥青、钢绞线、锚具、土、压实度、灰剂量、桩基、电缆、电线、配管、管材、管道、无损检测工作(主要检测方法:射线检测(RT))、涉及的电火花检测等。具体详见图纸(检测数量及内容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材料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图纸设计要求的检验、检测以及施工成品质量检测、原材检测试验、资料归档,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16)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7)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18)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投标人;(19)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施工单位委托开展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20)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1)在项目首次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序列号一致(以系统智能清标结果为准);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本条适用于二次招标或者重新招标项目)”;(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2 投标人应具有的专项资格、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1)专项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同时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①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②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③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④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包括: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3.1.2业绩要求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③近1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的(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1.5其他要求①根据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 号)中“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的要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时检测单位应在新区建立满足上述要求的检测场所(须提供CMA 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能证明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并在CMA 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中须包含有体现雄安新区分场所地址或注册地址等信息);②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③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3.4 各投标人可以对 / 个标段提出参加投标活动,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b.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款及第3.2款(4)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2款(5)项的要求;c.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若联合体各方均仅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证书除外),则该联合体合计检测业务范围需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合计检测业务范围需至少包括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d.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e.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f.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新区的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备案;g.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07 20:00至2025-05-28 08:59(北京时间,下同)4.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5年05月07日2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28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xabidding.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按4.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进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5-28 09:00 ,地点为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时00分00秒。 5.2 递交方式: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TBJ格式投标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开启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投标人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开标】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进入开标系统】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开标时,投标人需进入开标系统后在线签到,签到须填写“签到人姓名”、“手机号码”。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导入即可。 (3)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插入CA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6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开标人点击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开标人生成开标一览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xabidding.cn/)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查看《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开标系统”的“异议提出及查看”中在线提交)。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海涛电 话:13520873693电子邮件:xiongan@cbwt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提交地点: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我的项目—异议及回复”环节提交。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312-5670805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容信路6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邮编:

/

邮编: 100020
联系人:

祁经理

联系人: 张海涛、闫炳旭、苏旭、罗文斌
电话:

0312-5670805

电话: 13520873693、1860017782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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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xiongan@cbwtc.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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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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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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