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4 18:03 来源:采购网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1804-2022-00023
项目编号:CLZ0122QY00ZC18
项目名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1(家)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0 1,3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贰年(1+1模式,即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1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1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时间: 2022年03月04日 至 2022年03月1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03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填写或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763-3813002-2424。
(五)若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存在疑问,可按如下联系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1)质疑联系人:梁小姐。
(2)质疑联系人电话:0763-3813002-2403。
(3)质疑联系人传真:0763-3813090。
(4)质疑联系人邮箱:qyzy@chinapsp.cn (提交时请备注XX项目询问函/质疑函)。
(5)质疑联系人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如采用邮寄形式提交,请提前跟我司工作人员联系,并同步将邮寄底单发送至我司邮箱)。
(6)质疑联系人邮编:511500。
(六)投诉:
(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3)地 址:清远市高新区一号区管委会大楼425
(4)电 话:0763-3483300
(5)邮 编:511500
名 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 址: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方式:0763-366563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联系方式:0763-381300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电 话:0763-3813002-2403
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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