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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干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路面硬化及铺设吸水砖)(项目编号:法正政采字【2022】10号)变更公告1

2022年05月14日 01:22 来源:采购网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干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路面硬化及铺设吸水砖)(项目编号:法正政采字【2022】10号)变更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法正政采字【2022】1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干县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路面硬化及铺设吸水砖)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中 5.2: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投标人,均应在本招标文件在指定网站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问询函》至本采购代理机构,其它方式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予答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问询函》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问询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问询人的地址、电话、授权书等;(2)具体的事项、事实根据、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3)提起问询的日期。(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现变更为:5.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地址、电话、授权书等;(2)具体的事项、事实根据、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3)提起质疑的日期。(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更正内容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中5.5:“对于启动评标程序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质疑或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接受。”现变更为:现将这句删除。注: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新干县京惠路与状元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3507961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青原区苑小区D16栋

联系方式:13317961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菊

电话:0796-83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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