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6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冀州区衡水湖小湖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衡水市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冀州发改招标核字[20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区财政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工程、清淤工程、湿地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控源截污:针对湖区南岸3处排口,设置3座截流井、管道80米,截流送到周边市政污水管,消减外源入湖污染。
(2)清淤工程:针对南岸部分区域污染较为严重的底泥进行清淤,清淤量6000m3。
(3)人工湿地:建设潜流人工湿地,处理规模2.5万m3/d,同时在南岸近岸处建设表流湿地2.1万m2,利用湿地自然净化功能提升湖体水质。
(4)生态修复工程:对南岸雍水区进行基底改造,共计1800m2,同时设置6套微曝气人工增氧强化系统、1套水体自净能力提升装置(处理能力2500m3/d),改善微生态环境,强化水体自净能力。
2.1.2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衡水湖小湖
2.1.3项目总投资:10200.14万元
2.1.4服务期限:5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勘察(详勘); 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15 09:00至2022-06-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05 15: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衡水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衡水市冀州区 | 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278号 |
邮编: | / | 邮编: | 053000 |
联系人: | 何艳阳 | 联系人: | 张政 |
电话: | 0318-8699346 | 电话: | 0318-2076265 |
传真: | / | 传真: | 0318-2076265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wanxinz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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