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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城区污水厂管网工程及改造提升项目-滨河路(东胜街-和平街)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2022-06-22 来源:采购网

晋州市城区污水厂管网工程及改造提升项目-滨河路(东胜街-和平街)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城区污水厂管网工程及改造提升项目-滨河路(东胜街-和平街)道路排水工程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晋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晋州市城区污水厂管网工程及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2]0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晋州市城区污水厂管网工程及改造提升项目-滨河路(东胜街-和平街)道路排水工程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既有道路加宽改造工程,设计路线全长259.318m。采用城市次干路等级,一块板形式,双向两车道标准。行车道宽度由9m拓宽至12m(向北侧拓宽3m),并在道路北侧新建3m宽人行道,现状9m宽旧路进行铣刨重铺,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同时结合道路施工新建DN600mm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缠绕结构壁管(B型)雨、污水管道各一条。 3.建设地点:晋州市城区。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需提供至少一年(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的养老保险清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2其他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2 00:002022-06-28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2-06-22 00:002022-06-28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辰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州市向阳街 12 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石纺路与胜利大街交口西北角北辰广场25楼2507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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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董莎

联系人:焦亚东
电话:

0311-84321950

电话:0311-8918688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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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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