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2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南环路东延(107国道-东外环)道路、排水、绿化及照明工程设计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沙河市南环路东延(107国道-东外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沙审批审[202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沙河市南环路东延(107国道-东外环)道路、排水工程设计;
2.1.2招标项目编号:I1301000075042453001;
2.1.3建设地点:沙河市城区;
2.1.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沙河市南环路(107国道—东外环)位于沙河市内,是一条东西向城市次干路,设计全长为1063.634米,红线30m。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等工程;
2.1.5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及其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地址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③本项目同时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并须具有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1 00:00至2022-06-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招标代理小组成员:韩冰、刘鸿雁;招标小组负责人:王凯。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贝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沙河市人民大街北人和路西侧 |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张主任 | 联系人: | 王凯 |
电话: | 0319- 8788061 | 电话: | 0311-8693501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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