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1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松阳垃圾处理场封场及飞灰填埋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灵寿县松阳垃圾处理场封场及飞灰填埋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是在原有灵寿县松阳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基础上进行改造,包括建设上述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工艺设备费及相关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灵寿县松阳垃圾处理场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80t/d,总占地12.05公顷,其中填埋区占地8.61公顷,分区坝将整个填埋区分为东西两个分区。本次计划将垃圾填埋区东区分区南侧部分改造为飞灰填埋区,改造后飞灰填埋区总占地面积约为23000㎡,飞灰固化物填埋场有效库容约为322000m3,生活垃圾生态封场面积约为64528㎡;
2.1.3 建设地点:灵寿县狗台乡张阜安村;
2.1.4 建设期限:6个月;
2.1.5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6 最高限价:3902.18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全过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①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设计(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⑤财务要求: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1.2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查询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 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郑重声明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工作重点: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01 09:30至2022-07-0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http://www.jiuanjiaotu.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福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灵寿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01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付主任 | 联系人: | 王琦 |
电话: | 0311825213 | 电话: | 15511145527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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