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1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辛集市东部新区中心排渠水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已由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辛发改产业【20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王线东侧,中部排水渠南侧,龙泉沟西侧。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为11万m3/d的生态湿地及预处理系统,用于对辛集市水处理中心及佳洁污水处理厂等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进一步处理,具体包括粗格栅及调节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絮凝反应池、初沉池、强化生物处理池、磁混凝沉淀池、活性炭投加间、储罐区、变配电室、鼓风机房及控制室、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臭气处理设施、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监测站、管理房等
2.2招标范围:勘察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全部内容;
勘察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
设计招标范围:
(1)初步设计阶段: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满足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要求。
(2)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3)建设期:后续服务应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设计周期:6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勘察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3)具备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4)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犯罪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单位应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设计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三年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3)能提供2021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2年6月1日后由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不提供;4)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犯罪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其他要求:1)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法人印鉴等),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xj.html;CA咨询电话:4007073355。3)下载招标文件使用IE浏览器,版本需为IE11及以上。4)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辛集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30 09:00至2022-07-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20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辛集市育红街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赵彦超 |
联系人: | 郭浩田 |
电话: |
0311-83383803 |
电话: | 0311-6603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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