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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体系 强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023-05-13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95

  新污染物,是指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新近发现或被关注,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精神,以建体系、强基础为重点,锚定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一压倒性任务,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全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努力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厚重底色和浓重成色。
 
  建立管理体系,加强部门协作
 
  2022年1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14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共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23年2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治理思路,紧密围绕“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工作方针,共提出14项工作举措和4项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同时,要求各盟市于2023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治理属地责任。
 
  深化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原自治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防治专家库升级为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并于2023年5月公开增补各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入库,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力度。同时,将新污染物治理项目纳入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强经费保障,拓宽投入渠道。
 
  为做好2023年度全国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超前谋划,以全区排污许可企业清单为基础,对调查涉及122个行业类别的企业数量开展初步筛查,摸清总体任务量,真正做到“行动快、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启动黄河流域和“一湖两海”新污染物调查与风险评估试点项目,开展重点河湖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评估识别有较高环境风险的新污染物。
 
  加强宣传调研,提高工作认识
 
  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新污染物的认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累计编制印发四期《新污染物治理问答手册》,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同时,深挖培训需求,创新开办6期新污染物治理网上“微课堂”,灵活利用碎片化时间,帮助学员提升专业能力水平。近期,将举办《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增强《方案》宣传和传播效果。
 
  2022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部门深入21家企业,开展六溴环十二烷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调研,严格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摩公约》地方履约要求,巩固履约成果。2023年5月,启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向企业和管理部门发放主题宣传册,强化新污染物源头管控。期间,走访内蒙古工业大学等驻呼高校进行对接交流,深入了解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能力和研究进展,实现合作共赢模式。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原标题:建体系 强基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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