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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亿!新民市公开采购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2023-10-1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88

  2023年10月13日,辽宁省新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预算7779.99691万元/年,服务期为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合同服务期满,对上一年的服务满意,续签下一年合同,可续签2年。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新民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公用设施管护、其他作业内容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据了解,新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上一轮次(2022年)由当地本土企业沈阳市洁润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2.55亿的金额中标,项目合作期限3年,涵盖新民市28个乡镇街、镇域所在地及404个行政村。
 
  (新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135
 
  项目名称:新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7,799,969.10
 
  最高限价(元):77,799,969.10
 
  采购需求: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1)城区约500万平方米道路的清扫保洁。
 
  (2)镇区及各村庄的道路分级清扫保洁(不含过境公路和村际道路)。
 
  2.垃圾收运作业。
 
  (1)城区约330吨/日、辽宁省新民市经济开发区(东大营片区、胡台片区)70吨/日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日产日清。
 
  (2)城区72座公厕(旱厕60座(每月不少于2次)、水冲厕所12座(每月不少于3次))的运营维修维护、粪便抽运、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城乡压缩中转站的运营维护,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不包括农村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
 
  (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保洁员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培训。
 
  (6)弃管小区内部道路扫保、垃圾收集及收运。
 
  (7)城区和农村“无主”垃圾的收运。
 
  (8)全市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确定垃圾箱放置位置,中标人收运到垃圾填埋场,日产日清,不允许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3.其他作业内容。
 
  (1)城区主要街路和重点地区的冬季除雪作业,并运送到政府指定地点,除雪后城区运雪工作包括社会化除雪部分由乙方负责。(主要街路新华路(含市委、人大、纪委院内)、南郊路 (含市政府院内)、辽河大街、站前大街、民族街、中兴路、南环路、东环路、北环路、光明路、市府路、清真寺路、工人街、湖滨路、高铁站、中央大道、世纪大道、东营路、东营北一路、东营北二路、东营北三路、东营北四路、南市路、站前西路、学府大街、铁北东西路)。
 
  (2)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环卫服务作业用水、电及维护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重大活动、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节假日环卫保障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保障工作。
 
  (4)2米以下小广告、小招贴的清理。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合同服务期满,对上一年的服务满意,续签下一年合同,可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以及支持创新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招标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开标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新民市东营路59号
 
  联系方式: 024-87855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4-62151152
 
  邮箱地址:Lntxj@163.com
 
  开户行:建设银行沈阳通汇支行
 
  账户名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21001530008052502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婷婷、赵鑫悦
 
  电话:024-31905999转8510、8503
 
  原标题:2.3亿!新民市公开采购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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