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中链企通环保网 > 新闻资讯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2024-02-19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43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负责;监控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详情如下: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在手机端查看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News-30518.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