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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11条建议(中国绿发会)

2024-03-0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38

  2024年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在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2017年版本的修订,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完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依据,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研究室联合政研室等部门,经过认真讨论、分析,提出十一条修改建议,并已将建议反馈给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供其参考采纳。
 
  建议包括:对标准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表述;对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进行有意识的收集加工应从生产设计阶段开始;农田地膜使用量大,是常见的塑料污染,应在标准中明确提出;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是否考虑以国际标准作为判别参考等。 具体建议如下:
 
  1适用范围
 
  修改意见:“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
改为 “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制品、商品)……”
 
  修改理由或依据:制品是指通过制造过程产生的、能够满足多种需求功能或服务的集合体,经过加工或制造后具有一定用途的物品。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物品。为严谨表述,给出的物品中应包含制品。
 
  3.3副产物
 
  修改意见:“在生产过程中,对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进行有意识的收集加工,获得的具有特定一种或多种使用功能的物质。…… ” 改为 “在生产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对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
 
  修改理由或依据:生产设计是生产全流程中的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环,在生产设计阶段即已对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有了清晰的判断和预估,因此应说明是在生产设计阶段和生产过程中,对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进行有意识的收集加工,获得的具有特定一种或多种使用功能的物质。
 
  4.1 b)
 
  修改意见:“在非连续化生产过程中,贮存于能够防止物料通过泄漏、扬尘等途径造成损失的固定贮存装置中,并通过封闭管道或其它相对封闭的运输系统直接返回。” 改为“在非连续化生产过程中,贮存于能够防止物料通过泄漏、扬撒、溢散等途径造成损失的固定贮存装中,并通过封闭管道或其它相对封闭的运输系统直接返回。”
 
  修改理由或依据:“扬尘”偏重于固体废物中质量较轻的尘土类型,而“扬撒”涵括的固体废物更广;通常意义上,“泄漏”偏重液体性废物、“扬撒”偏重固体性废物、“溢散”偏重气体性废物,三种方式并列,是对物质损失方式更全面的表达。
 
  建议完善表述,准确表达。
 
  4.2
 
  修改意见:“满足以下情形,按设计原始用途使用的物质 ”改为“满足以下情形,可按设计原始用途适用的物质 ”
 
  修改理由或依据:加上 “可”字,表示可以按照设计原始用途使用,使表意更明确。
 
  4.2 a)
 
  修改意见:在5)之后增加一条,
 
  6)不需要任何修复、加工,按原设计等级或降低等级使用的其他物质。
 
  修改理由或依据:增加一条兜底条款,涵盖以上无法穷尽的情况。
 
  4.3 c)
 
  修改意见:“发生倾倒或超标排放,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废水、污水:” 改为“发生倾倒、处置、或超标排放,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废水、污水
 
  修改理由或依据:废水污水未倾倒、也未排放,进行处置的情形也要包含在内。
 
  5.1 b) 1) 2)
 
  修改意见:“1)一次性用品;”改为“1)一次性用品或制品;”;
 
  “2)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药品”改为 “2)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药品等”
 
  修改理由或依据:使表述更加严谨,全面。
 
  5.1 d) 3)
 
  修改意见:“生产设施终止运行后,存在于生产设施(包括管道、设备)中的物料。”改为“生产设施终止运行后,存在于生产设施(包括管道、设备)中的物料,可以直接作为原料、中间品或者半成品的除外。”
 
  修改理由或依据:对可以直接作为原料、中间品或者半成品的物料进行单独说明,提高物料使用率,避免浪费。
 
  5.2 c) 2)
 
  修改意见:“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作物秸秆、植物枝叶等农业废物(原地还田,作为饲料、栽培基质,作为秸秆纸浆、秸秆板材、秸秆编织、秸秆气化、醇化原料使用的除外);” 改为“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作物秸秆、植物枝叶、农田地膜等农业废物(原地还田,作为饲料、栽培基质,作为秸秆纸浆、秸秆板材、秸秆编织、秸秆气化、醇化原料使用的除外);”
 
  修改理由或依据:农田地膜使用量大,是常见的塑料污染,应明确提出。
 
  7.2 b)
 
  修改意见: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可参考相关国际标准,且与所替代产品相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修改理由或依据: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是否考虑到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可以作为判别参考。
 
  附录B
 
  修改意见:“资料性附录 ”改为 “规范性附录”
 
  修改理由或依据:附录B中列出的物质仅当在满足本标准第4.2节判别条件时不按固体废物管理。
 
  因此应作为规范性附录与4.2节共同作为判别条件。
 
  原标题:关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11条建议 | 绿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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