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中链企通环保网 > 新闻资讯 > 直通3.15,环境监测数据拒绝造假

直通3.15,环境监测数据拒绝造假

2024-03-15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36

  好的好的,又到一年“315”,想必大家都知道咱要说什么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环保人,不说不行啊。
 
  2024全国两会,大家应该都知道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生态环境部部长接受采访时回应,“这3年查处了2260家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移送了193起案件进行刑事立案,还公开曝光了457个典型案例”。
 
  打假多年,初心不变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种事存在已久,以前是企业自己造假,现在还有第三方帮着造假,可谓是防不胜防。但是生态环境部门打假的决心从没改变过,甚至打假力度越来越大,坚决“零容忍”到底,并且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接受全社会监督,警醒所有从业者。
 
  自2023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曝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篡改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等行为均被记录在案。生态环境部部长还在“部长通道”对几个影响颇大的案例进行了点名,并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这些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老百姓的环境权益,也冲击了我们的底线。对这些行为我们绝不能容忍,必须坚决打击,而且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可见生态环境部门打假的决心毫不动摇,“四不两直”检查,监督帮扶、大数据监管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和地方环保督察等行动,给造假铺下了天罗地网。
 
  代价巨大,法治震慑
 
  同时,随着法治、共治体系的完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要付出的代价已不可以同日而语,正在做或者可能要做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不重新权衡利益得失。
 
  去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简单说,就是相关范围行为有了量刑标准了,比如在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做工作报告时就明确提到,2023年,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3.2万件,其中涉环境污染案件5386件,严惩环评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环评报告贩子”定罪判刑,终身禁止环评执业。
 
  另外,最高检检察长做工作报告时也提到,检察机关协同整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831人,“生态环境部和最高检、公安部构建了行刑衔接、一体化推进的联动执法机制”,法治和刑治,双管齐下。
 
  当然,生态环境部长也曾经就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坦言,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联合作案”,手段繁多,且有些专业度极高,查处难度非常大。这也是为什么,生态环境部门一步步延伸出了“四不两直”、连夜突击、回马枪、微服私访、蹲点站岗等一系列执法手段,利用大数据画像,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手段协助查证和搜集线索,真真是“见招拆招”。
 
  虽然打假之路还在继续,但是造假可是越来越不容易了。环保拒绝造假,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应高度重视,避免触碰环境监管“高压线”。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在手机端查看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News-32063.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