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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25-06-1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对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
 
  《办法》范围涵盖火电、选煤、煤化工、建材、钢铁、石化和化工、铝等高耗水工业,以及宾馆、游泳场馆、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校、室外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
 
  《办法》明确,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允许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对已批准取水许可但未达标的项目,限期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改造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延续取水许可;在核定、下达、调整计划用水时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要求,根据用水单位生产经营变化和节水改造进展合理调整用水计划,确保既满足生产需求又符合节水要求。
 
  《办法》强调,要大力推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自治区节水产业联盟作用,加大成熟的适用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广力度,在节水改造中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全面推进“节水贷”“水权贷”等绿色金融服务,为节水主体提供技术保障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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