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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置服务招标

2025-07-18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9

  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置服务,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置服务(招标编号:0747-2560SCCZZ104)。
 
  2.2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商砼园区内。
 
  2.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厂内渣吊操作运维、炉渣车辆配备及运输至厂外处理服务,计划年处理量9.125万吨(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按招标人要求在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商砼园区内高标准建设炉渣处理厂。
 
  2.4服务期限:10年,本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署,自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炉渣接收之日起1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须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垃圾处理规模1000t/d规模及以上(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综合利用运营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同一客户签订多个业绩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
 
  3.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连续缴费三个月(2025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以上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须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于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7日,登录中化商务数字化服务平台进行免费注册,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500元人民币/包件),平台使用费支付成功后不予退还。未在平台登记并支付平台使用费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2未在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置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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