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投身节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投身节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办法》等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不超过15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00名。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中国节水奖评选面向节水工作基层和一线,重点表彰社会各界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社会组织、企业应当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地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总数的30%。
(二)评选范围
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本级及其所属内设机构或单位等。
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员,主要包括节水管理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
副厅局级(或相当层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评,县处级个人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决策部署。
2.模范遵守宪法和节水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认真组织落实节水法定责任,积极履行节水义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节水工作,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3.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紧紧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目标,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在落实落细农业节水增效制度政策体系(包括科学灌溉制度体系、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工业节水减排制度政策体系(包括定额管理体系、精准计量体系、循环利用体系、用水权交易体系、节水产业发展体系)、城镇节水降损制度政策体系(包括水预算管理体系、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合同节水管理体系、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领导班子对节水工作组织保障有力,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群众认可度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好。近三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并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
(二)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决策部署。
2.热爱节水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模范遵守宪法和节水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节水法定责任义务,积极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大力推进用水方式从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深入践行节水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头做节约用水的传播者、实践者、示范者。
3.积极践行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全社会节水行动,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落实、节水理论研究、节水技术创新、节水产业发展、节水宣传教育科普、节水志愿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成效显著,作出重要贡献。
4.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群众公认,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并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
三、评选组织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节水相关部门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建立评选工作机制,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推荐工作。教育部负责其直属高校的评选推荐工作。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中央党群机关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中国节水奖评选按照推荐、征求意见、考察、初审、评审、审定等程序进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行政辖区层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程序为: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申报、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填写申报推荐审批表,按照县级、市级推荐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节水相关部门按照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层级推荐。其中,教育部、国管局负责部门单位按照上述程序推荐。
(二)征求意见
1.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就本地区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并指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人员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员还应当征求业务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2.国务院节水相关部门和教育部、国管局负责部门单位推荐对象由机关内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人员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三)考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节水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
(四)初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节水相关部门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在本地区或本部门进行公示,集体研究,提出正式推荐对象,等额向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和考察情况、公示情况等)、申报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7)。
(五)评审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
(六)审定
领导小组对表彰对象建议名单进行审议,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水利部审定表彰对象名单,印发表彰决定,向全社会公告。
(七)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中国节水奖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中国节水奖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奖金。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节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发挥表彰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把标准质量。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注重实效,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突出群众公认,坚持优中选优,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评选表彰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推荐单位和参评集体、个人收取费用。对评选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对评选机构和工作人员,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资格和推荐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追缴所获奖金。
(四)按期报送材料。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推荐。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提供展示工作现状成效的电子图片3—5张,图片文件不小于2M,与集体或个人主要事迹相关,同时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当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评选工作联系表(见附件8)须于8月15日前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表格电子版可在水利部网站下载。
水利部办公厅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