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前。
原文如下↓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中“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鉴于国家《办法》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我省实施办法与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确定为7天。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前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箱:qhsfgwhzc@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
附件: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