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9日,《永安市2025年空气质量专项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5%,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20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3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文件明确四项攻坚措施:
(一)推进供热整合,实现清洁替代
2025年12月底前,位于贡川镇已建成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企业,停止使用分散式锅炉,全面实现集中供热(不含电锅炉和天然气备用锅炉)。
责任单位:贡川镇,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二)深化工程治理,推动绿色转型
1.实施水泥及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5年12月底前,永安建福水、金牛水泥、万年水泥、谋成水泥、安砂建福须完成水泥窑有组织改造及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改并组织阶段性验收;中鼎鑫铸材完成焦炭堆场封闭改造工程。
2.加速推进重点企业绿色转型技改升级
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各乡镇分阶段督促推进永安华电、智胜化工等重点企业实施技改提升。
责任单位:工信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曹远镇、大湖镇、安砂镇、槐南镇、西洋镇 、燕北街道
(三)强化精细管控,促进减排增效
1.督促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合理调整机组氧含量,减少不完全燃烧时长,减少一氧化碳产生;合理调整机组生产负荷,减少低负荷时段,减少一氧化碳排放时长;保持氮氧化物超低排放。
责任单位: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燕北街道
2.督促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用2座微站对本公司一氧化碳初步溯源,查清一氧化碳排放点位和时间规律;合理安排生产和检修计划,做好造气炉等检修时段记录备查,减少非正常工况一氧化碳排放。
责任单位: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燕北街道
(四)严格面源管控,深化多元共治
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勇于动真碰硬,通过强化执法监管,形成压力传导,切实加强堆场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面源扬尘的整治和管控。各乡镇(街道)、园区对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控提升环境质量长效管控运行处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20〕77号)工作流程,夯实常态化管理职责,做实网格,确保各类问题及时发现处置。
1.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城区及周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限期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推进渣土装载车拉运过程的扬尘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汽车园管委会、文创园管委会,燕东街道、燕南街道、燕西街道、燕北街道
2.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城区道路由市城管局加强洒扫保洁,其他道路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整治。重点对曹远镇清水池——樟林——坑边路段、樟林——龙水岩——大源后山路段、西洋镇葛州路段、燕南街道黄历路段、燕北街道飞大路、大湖镇工业路等路段加强清扫和管护,并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轮胎清洗、物料密闭苫盖、遗撒问题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安分中心,曹远镇、大湖镇、西洋镇、燕北街道、燕南街道
3. 加强堆场扬尘管控。对尼葛开发区、文创园,曹远镇清水池、樟林、大源、水尾、坑边、吴家坊村区域,大湖镇大湖村及金银湖工业区区域,西洋镇葛州村区域,燕北街道兴平、益口村、大洲后、四中周边区域,燕东街道铁路货场、四中周边等区域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清理违规堆场,完善合规堆场的“三防”措施。
责任单位: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汽车园管委会、文创园管委会,曹远镇、大湖镇、西洋镇、燕北街道、燕东街道,市自然资源局
4. 加强露天焚烧管控。严控公共绿地开垦种菜、焚烧垃圾秸秆等,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5. 加强矿山扬尘管控。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露天矿山完成分区开采方案,并落实未开采区域覆盖和开采区喷淋等降尘措施,修复完善洗车台、喷淋设施等配套设施,完成矿山道路硬化和洒扫。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曹远镇、大湖镇、西洋镇、燕西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