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22〕81号)有关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联合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等单位,开展了新污染物治理重点物质、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以下简称“三重”)的筛查和研判,形成“三重”筛查成果,并在此工作基础上编制《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据悉,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重点流域(海域)本底调查、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化工园区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饮用水源地监测等工作,汇总并分析了400余种物质的调查、监测、评估等数据信息,共计51万余条。
 
  《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在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双酚A,其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如下。
 
  1、依据《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15号),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2、依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对涉双酚A的相关企业,实施达标排放。
 
  3、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4806.10-2025),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双酚A迁移量必须低于设定的安全限值。
 
  4、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落实生活饮用水中双酚A限值要求。
 
  5、依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有关要求,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配合做好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
 
  6、依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在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时,核算双酚A产排污情况,强化双酚A排放情况跟踪监测;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将双酚A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