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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0年首次修订!《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0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等生态环境标志的设置,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我部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陈婧
 
  邮箱:biaozhu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雷晶、李琴
 
  邮箱:leijing@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酒店909室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
 
  5.《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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