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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脱硫脱硝减碳行业发展评述和2026年发展展望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1

  2025年脱硫脱硝减碳行业评述
 
  1.主要政策
 
  1.1 相关政策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将燃煤发电供热煤耗、煤制天然气等纳入范围。煤电领域延续《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主线,新增“减碳绩效挂钩”政策细则,将脱硫脱硝设施能耗纳入碳减排核算体系。
 
  2025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明确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核心要求,提出支持氢冶金等低碳共性技术攻关,推动绿电、绿氢与纯氢冶金一体化工艺中试验证和产业化。
 
  2025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对配额分配范围和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配额结转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到2027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其中,钢铁行业率先推进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管理与数据质量管控,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准备;水泥行业在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基础上,新增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指南,明确超低排放改造与碳减排协同验收要求。各省也相继出台脱硫脱硝减碳专项补贴政策,对采用低碳技术的企业给予电价优惠和碳配额倾斜,逐步形成“国标打底、地方加码、激励导向”的政策格局。
 
  1.2相关标准
 
  (1)生态环境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综合考虑国内外大气环境基准研究成果、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因素,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收严了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主要前体物的浓度限值。
 
  一是根据国内外大气环境基准研究成果,综合考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收严颗粒物浓度限值。将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将PM2.5日均浓度一级限值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根据PM2.5与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的比例关系,将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同步收严至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二是考虑SO2、NO2等气态前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对PM2.5生成的贡献,收严其浓度限值。SO2和NO2不但本身存在健康危害,而且在大气中容易发生二次反应分别生成硫酸盐和硝酸盐,推高PM2.5浓度;同时,NOx作为O3和二次颗粒物的主要前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双重压力,并间接加剧空气污染的健康危害。此次修订将SO2年均、日均及小时浓度二级限值分别收严至20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及150微克/立方米,对标一级限值。将NO2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分别收严至30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根据NO2与NOx浓度的比例关系,同步将NOx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分别加严至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
 
  三是不修订O3和CO浓度限值。对于O3,一方面,我国本土大气环境健康研究证据不足以支持O3浓度限值加严,且在当前全球变暖的背景下,O3的生成机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另一方面,我国O3浓度限值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较小,故本次未调整O3浓度限值。对于CO,考虑到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其浓度限值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因此也未调整。
 
  (2)河北省发布多个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25)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等火电厂,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
 
  标准规定现有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保持不变,分别为10mg/m³、35mg/m³、50mg/m³;新建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mg/m³、20mg/m³、30mg/m³(W形火焰炉膛锅炉为40mg/m³)。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锅炉排放限值。新建燃气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mg/m³、10mg/m³(除天然气外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为35mg/m³)、30mg/m³。现有燃气发电锅炉或燃气轮机组自2026年10月1日执行上述排放限值。新建生物质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³、30mg/m³、50mg/m³。现有生物质发电锅炉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排放限值。新建燃油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³、20mg/m³、50mg/m³。现有燃油发电锅炉自2026年10月1日执行上述排放限值。
 
  此外,河北省还发布了《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25)、《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5-2025)、《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6-2025)。
 
  2.行业发展
 
  截至2025年12月,全国新投产燃煤电站(项目口径)约35-40个,对应新增燃煤机组约70-80台、新增装机容量约5000-5500万千瓦,其中脱硫脱硝部分投资额度约120亿元。近年来,我国电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接近尾声,环保装置运维正成为行业重要的经济增长点。2025年,我国燃煤电站发电量约6.2万亿千万时,燃煤电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推动脱硫脱硝产业发展,相关市场规模预计超1200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共有264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公示。其中224家企业完成全工序超低排放改造,40家企业完成部分工序改造。平均吨钢超低排放改造投资约为447.06元,平均吨钢环保运行成本约为212.44元。钢铁行业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重点企业SO2、NOₓ排放同比降低12.64%、13.55%,涵盖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日常能耗、药剂消耗、设备维护等费用。估算全国每年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市场规模约1500-2000亿元。
 
  燃煤电站和钢铁行业碳减排领域,2025年发电煤耗行业平均降至300克标煤/千瓦时,“三改联动”持续为新能源消纳腾出空间,低碳示范成为技术突破的“先行先试”载体,新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风光火储一体化推进成为新能源稳定消纳的关键技术路径,2025 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0%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 60%,其中风光发电是核心增量来源。钢铁行业实施流程重构+能效提升+低碳技术示范并行,可使吨钢污染物排放降低60%以上、碳排放降低50%-80%,为2025年后全行业技术推广提供成熟方案。该水平与《巴黎协定》1.5℃温控目标下,钢铁行业碳减排路径一致,成为中国钢铁行业履行国际气候责任的重要体现。
 
  水泥行业重点区域熟料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达55%,超额完成2025年50%的目标,通过低氮燃烧与SCR脱硝协同优化,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同比下降12%,协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00万吨,较2024年测算值提升20%。长期需提升CCUS、全氧燃烧等创新技术规模化,同时推动海外项目绿色转型,为实现全球协同减排作贡献。
 
  焦化行业60%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8%,带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下降10%,标志着焦化行业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资源循环+低碳生产”转型。中国企业的干熄焦、脱硫脱硝一体化、副产物资源化技术已具备国际竞争力,在俄罗斯、东南亚、中亚等地区落地。
 
  3.关键核心技术
 
  在传统脱硫脱硝行业,精准控氨系统、环保岛的智能运维技术是突出的亮点,精准控氨使脱硝装置运行能耗下降22%。智能低碳环保平台通过数字孪生与AI算法实现脱硫脱硝与碳减排实时联动调控,某百万千瓦机组应用后年减碳超3万吨。
 
  煤电的角色正从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和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型与系统调节型电源转型。在此背景下,行业正孕育出新的技术发展方向。这些方向包括:在确保超低排放的前提下,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发展灵活智能发电、耦合CCUS、与新能源互补发展,以及耦合处置固废等。具体的降碳技术路径则涵盖了生物质与绿氨掺烧、机组智能化运维与耦合储能等。通过这些技术创新,燃煤企业正致力于打造集中能供中心,提升电厂的功能价值,构建多产品、多业态、多区域协同的“火电+”综合能源体。
 
  随着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发布和《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获得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各种改进型“干/湿钙法脱硫+电除尘或袋除尘+SCR脱硝”组合工艺层出不穷,形成了很多运行效果良好的示范工程。
 
  水泥行业除尘脱硝技术在传统袋除尘、SCR脱硝基础上不断迭代优化。在传统高尘SCR工艺基础上,推出了高温除尘+低尘高温SCR工艺,大幅提升了SCR工艺可靠性、延长了脱硝催化剂的寿命。新型袋除尘工艺设备如滤筒、SCR滤筒等层出不穷。
 
  2026年发展展望
 
  生态环境部已启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火电行业应密切关注该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进展。“能效+排放”双指标考核体系已成为燃煤电站运行的核心约束。如何在深度调峰工况下提升脱硫脱硝效率、降低能耗,以及其对第三方运维模式的影响,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此外,全国80%以上地级市落实脱硫石膏资源化利用强制性台账制度,政策推动的副产物资源化路径全面拓宽。
 
  钢铁领域,碳市场扩围与超低排放改造双政策落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推动行业进入“全流程达标+碳配额约束”新阶段,2025-2026年度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的配额分配机制全面运行,政策引导的“激励先进、约束落后”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投入,智能化治理模式成为行业主流。
 
  水泥领域,全工序提标与区域协同政策全面兑现。《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全工序提标与区域协同治理全面落地,超低排放达标企业错峰豁免政策全面兑现,倒逼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分级燃烧+SNCR+SCR”组合工艺成为行业标配。
 
  焦化领域,结构调整与深度治理政策落地见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24)与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政策,推动行业实现“结构升级+技术迭代”双重转型。“钠基干法脱硫+中低温SCR脱硝+废水回用”一体化系统在大型焦化企业普及率较高。专业化运维有效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的稳定性,政策鼓励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初步成型,市场化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原标题:行业评述展望 | 2025年脱硫脱硝减碳行业发展评述和2026年发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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