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已通过由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投资备案,备案号2507-530303-04-01-614802,招标人为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4 招标金额:本次招标为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公辅设施)和二期项目的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25061.3万元。
2.5 建设内容及规模: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现有的4×55孔5.5m捣固焦炉及配套两座湿熄焦。年产焦炭量200万吨,1#、2#焦炉为A系统,3#、4#焦炉为B系统,焦炭采用湿法熄焦工艺,为回收红焦的显热、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提高焦炭质量,决定采用干法熄焦。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是建设A系统1#干熄焦装置,焦炭处理能力150t/h;二期项目是建设B系统2#干熄焦装置,焦炭处理能力150t/h。1#、2#干熄焦系统各自独立,公司目前在用的两套湿法熄焦装置保留,作为干熄焦装置检修或故障时备用。此次招标内容包含一期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的总承包以及二期项目的设计。
一期项目建设内容(A系统1#干熄焦装置建设):1#干熄焦装置及辅助设施位于A系统焦炉熄焦塔的北侧,另外在现有废水处理站南侧新建一套100m3/h生化处理站中水回用深度处理装置,在现有筛贮焦楼新建除尘地面站,主要包含红焦输送系统设备、干熄炉及供气装置、装入装置、排出装置、气体循环系统设备、电梯及辅助设备、焦处理系统(焦皮带通廊密闭、筛焦楼除尘改造等)、干熄焦环保设施、干熄焦锅炉及辅助单元、锅炉给水泵站、干熄焦区域管廊和管道、氮气加压站、配电室,安全联锁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探头、防腐保温工程、电气和仪表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照明等其他附属设施等。生产水、消防水、生活水、除盐水、循环水、电、焦炉煤气、低压蒸汽、仪表压缩空气、普通压缩空气、氮气等动力介质均接至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动力管网。
2.6 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的承担项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施工、土建施工(含桩基施工、地基处理等)、调试、单机试车、试运行服务、性能考核、系统达标达产、项目竣工验收、消缺、最终交付、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文件技术资料、三同时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职业防护、消防、给排水、防雷、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同时符合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本次招标内容中须涵盖一期干熄焦的所有设计内容及二期干熄焦部分设计内容,具体如下:
①一期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工作、对项目原筛焦、备煤及炼焦系统旧建(构)筑物结构可靠性鉴定及加固改造进行设计、一期项目设计中需包含从招标人甲醇库区增加DN350低压蒸汽管道至1#焦炉北侧煤气放空处的设计(详见附件1招标总图)。
②二期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包括后续二期建设的技术咨询服务),设计内容按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分别进行设计,并分别提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及其他设计资料,此部分设计在报价中进行单独报价,列为二期项目设计费。
③二期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施设计专篇、备煤及炼焦系统旧建(构)筑物结构可靠性鉴定及加固改造设计(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中“三、总承包范围与界面划分”)与一期项目统一编制,此部分费用列入一期项目设计费,不进行单独报价。
④设计时要统筹考虑一期、二期干熄焦的设计内容,高压蒸汽管、氮气管、空气管、脱盐水管接点处管径按两套干熄焦设计,预留 2#干熄焦相应管线接口和阀门。
⑤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专家评审,直至取得审查意见书;组织开展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专篇专家评审,直至通过;组织开展消防专篇、总图设计和详细施工图设计的专家评审,直至通过。
(2)采购部分: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的相关设备、材料、电气、仪表、配套控制系统等的采购及供货。
(3)施工部分: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为一期项目建设(1#干熄焦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①在A系统焦炉熄焦塔的北侧建设A系统1#干熄焦装置及辅助设施,另外在现有废水处理站南侧新建一套100m3/h生化处理站中水回用深度处理装置,在现有筛贮焦楼新建除尘地面站。主要包含红焦输送系统设备、干熄炉及供气装置、装入装置、排出装置、气体循环系统设备、电梯及辅助设备、焦处理系统(焦皮带通廊密闭、筛焦楼除尘改造等)、干熄焦环保设施、干熄焦锅炉及辅助单元、锅炉给水泵站、干熄焦区域管廊和管道、氮气加压站、配电室,安全联锁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探头、防腐保温工程、电气和仪表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照明等其他附属设施等。生产水、消防水、生活水、除盐水、循环水、电、焦炉煤气、低压蒸汽、仪表压缩空气、普通压缩空气、氮气等动力介质均接至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动力管网。
②1#干熄焦锅炉给水泵站、1#干熄焦综合电气室、1#牵车台及焦罐检修站、1#干熄焦除尘地面站、J201转运站、J203BC通廊、J202转运站、焦1转运站改造、1#焦3BC改造、混9#BC改造、混11#BC改造、焦3转运站改造、1#焦4BC改造、1#焦2BC改造、1#筛焦楼改造、1#筛焦楼除尘地面站、2#焦2BC改造、2#筛焦楼改造、2#筛焦楼除尘地面站、1#和2#筛运焦系统电机更换为粉尘防爆电机、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装置、氮气加压站、A系统及B系统熄焦车轨道基础加固和轨道更换、1#干熄焦区域管廊及厂区热力管线;
③根据项目原筛焦、备煤及炼焦系统旧建(构)筑物结构可靠性鉴定及加固改造设计在一期项目进行加固改造施工;
④投标人负责将项目所需的生产水、消防水、生活水、除盐水、循环水、电、焦炉煤气、低压蒸汽、仪表压缩空气、普通压缩空气、氮气等动力介质与其他公用工程等均接至招标人的原有装置、管线系统内,所有管线碰口由投标人负责,除循环水、烘炉煤气需带压开孔外,其它管线碰口均利用招标人计划检修期进行。
⑤调试、单机试车、烘炉、试运行服务、性能考核、系统达标达产、项目竣工验收、消缺、最终交付、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文件技术资料、三同时服务等。
⑥完成项目所需的土建、设备和管道安装、电气仪表安装、配套控制系统等所有施工内容。
(3)二期建设2#干熄焦系统的采购及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技术规格说明书。
2.7 工期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一期干熄焦建设内容(其中设计含一期和二期部分内容)并达到试运行条件,工程在竣工投产后3个月内达到正常生产,并完成保证值测试及纸质版资料、电子版资料移交(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项目二期设计成果与一期设计成果同步交付,现场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质量要求:
(1)性能保证值为干熄焦装置单台处理能力达到150t/h、焦炭烧损率≤1.5%、排出冷焦温度≤200℃、干熄焦锅炉吨焦蒸汽产量≥0.57t汽/t焦、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10mg/Nm3、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50mg/Nm3、筛运焦各除尘系统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10mg/Nm3、污水处理指标中的回用水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用水标准,浓水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指标。无组织性能考核,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2)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要求,满足招标人超低排放要求。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 评标方式:电子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附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附扫描件或复印件);
3.3 人员要求: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动力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证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
(4)拟派施工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需与投标单位一致)。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弄虚作假行为(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在近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须提供相关网页查询记录截图。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不能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签约合同金额1个亿及以上的干熄焦工程或包含有干熄焦的焦化工程总承包(EPC)类似业绩,须提供两种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关键页,含合同金额、装置规模、签字页、签订时间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业主证明材料(如装置验收证明或在建工程业主证明或性能测试证明等),须加盖业主公章。(若总公司参与投标的,分公司业绩视为总公司业绩)
注:如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在近年内无成功案例,须提出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条款。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26年 月 日至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前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如投标企业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包含在云南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
5.2 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媒介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标题:2.5亿!云南大为制焦干熄焦节能环保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