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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重磅新规!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7

  政府采购“唯价格论”的时代可能就要结束了。
 
  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1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下称《通知》),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通知规定,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并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有观点认为,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政府采购从“唯价格论”向“优质优价”和“物有所值”的深刻转变。
 
  1 首次以明确的条款形式,为“异常低价”设置了识别标准
 
  早在去年10月末,财政部就发布过《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所以业内对于《通知》的出台其实也有预期。如今,征求意见2个多月后,正式文件出台,大体框架跟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也差不多。
 
  《通知》的最关键变化,就是首次以明确的条款形式,为“异常低价”设置了可操作、可触发的识别标准,改变了以往相对模糊、过度依赖主观判断的“低价”认定。具体来讲,这个识别标准又分为4条红线:
 
  红线1:低于平均价50%,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红线2:低于次低价50%,即投标报价<次低报价×50%
 
  红线3:低于最高限价45%,即投标报价<最高限价×45%
 
  红线4: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即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其中,红线1和红线2聚焦投标报价之间的横向相对关系,旨在识别显著偏离市场合理价格区间的极端报价,能有效防止个别供应商以“断崖式”低价扰乱竞争秩序。红线3则是纵向绝对红线,就是在“万一所有报价都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低于此绝对基准也将触发审查,确保了采购项目预算控制的严肃性和采购的基本质量底线。最后的红线4属于“兜底条款”,授予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经验的主观裁量权。这弥补了纯粹量化标准可能存在的漏洞,应对复杂、非标或技术更新快的项目,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为专业判断保留了灵活的空间。
 
  2 “异常低价”需自证清白,杜绝“低价中标、高价变更”
 
  以上4条红线,一旦触发审查,供应商须在有限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现场提供详细的成本测算与合理性证明。如果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这一设计,将举证责任转移至报价异常低的供应商,要求其“自证清白”。
 
  过去,不少项目的异常低价审查往往流于形式,要么没有启动,要么只是以一句“成本控制能力较强”草草带过。新的规定,则使得异常低价审查由“程序提醒”转变为“实质性门槛”,改变了以往评审方难以核实低价合理性的被动局面,将审查重点从“怀疑”转向了“实证”。这样一来,供应商不但要“敢报低价”,还要能够“说得清楚”。
 
  同时,《通知》还压实了评审专家的责任。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审查,所有审查过程、意见和结果都必须详细记入评审报告,并与供应商的说明材料一并归档。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中,将会重点核查此项,未履责的专家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通知》还不止把监管的重点放在评标这一个环节,还紧盯后续的履约验收环节,系统强化。
 
  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内容应覆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
 
  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重点关注
 
  中标后拒签合同依法处理
 
  履约不合格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这样一来,就将管理从评审环节延伸到了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杜绝了“低价中标、高价变更”的情况。
 
  3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成“第一责任人”,供应商要具备快速应答能力
 
  新的规定,也将对有关各方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是采购人与代理机构。
 
  新规显著加重了他们的责任,要求科学、审慎地设置采购需求与最高限价,并在评审中严格履行审查程序。这不仅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和责任心提出更高要求,更推动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从“程序执行者”转向“质量第一责任人”,实现从流程管理到价值守护的角色升级。
 
  其次,是评审专家。未来,专家将成为异常低价审查的核心主体,角色发生根本变化。需要精准运用量化标准与专业判断,在评审中快速审核供应商的成本证明并评估其合理性。这就要求专家兼具行业成本洞察力、市场敏锐度和审慎的职业精神,其“专业判断”也从软性参考转变为具有明确责任的审查工具,推动其从程序性评委向实质性审查主体转型。
 
  第三,是供应商。
 
  新规要求供应商彻底告别恶性低价竞争,报价必须建立在真实、可验证的成本基础上。在审查触发时,供应商须在短时间内(一般≥30分钟)提供完整的成本构成证明,并具备现场快速澄清与应答的能力。与此同时,如何平衡商业机密披露与成本真实性证明,也成为其面临的实际挑战。
 
  最后,是政府采购市场。
 
  长期来看,新规将引导市场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向专业化、高质量方向持续升级。
 
  4 结语
 
  总之,《通知》的出台,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政府采购不再鼓励“拼低价”,而是要回归“优质优价”和“物有所值”。这就对供应商提出了新的要求,你可能不是最会压价的,但一定是最能把成本算清、把履约能力讲透、把长期价值做实的。
 
  应该说,这是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一场深刻变革,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管理重心由“注重程序合规”向“追求绩效与质量并重”的关键性转变。
 
  未来,新规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关各方需立即着手,做好准备。
 
  原标题:财政部重磅新规!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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