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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12-0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721

《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经营洗浴、水上娱乐和健身、洗车等耗水量高的企业,不按规定安装节水设施,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已经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建项目不安装节水设施重罚10万

  今后,单位用户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节水设施,否则,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建成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更新节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排地下水须经过审批

  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家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产品,否则,有关部门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施工需要降低地下水位进行疏干排水的施工单位,须将排水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措施将排出的水加以利用。

  喷灌绿地、花卉减少使用自来水

  绿化、景观和其他市政用水,应当使用地表水或者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城市的绿地、树木、花卉用水应当逐步采取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洗浴、洗车行业不节水罚款5000元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确需开采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审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留的自备井,纳入城市供水管网管理。

  经营洗浴、水上娱乐和健身、洗车等耗水量高的企业,必须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采用符合*家规定的节约用水工艺,提高水利用率。否则,有关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摘自北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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