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国家环境基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十五五”环境基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文件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基于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设需求,提出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围绕构建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完善国家环境基准基础数据库和推动环境基准实际应用等3个方面,系统部署6大类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为加强能力建设。从健全环境基准管理制度、推动环境基准基础研究、打造环境基准专业队伍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为强化组织实施。从生态环境部统筹推进、地方部门支持配合、探索环境基准与生态环境管理结合等方面,提出环境基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求。
《方案》目标立足我国环境基准工作已有基础,系统分析当前环境基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体系与技术方法体系两个维度明确“十五五”期间环境基准体系建设重点。
环境基准工作虽已纳入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但还停留在原则性要求层面。“十五五”时期,推动环境基准制度体系建设走深走实,需要在实践中持续探索环境基准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深度结合点和实施路径,制度体系建设目标以定性为主。
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建设是“十五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十四五”时期,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各领域环境基准发展存在明显差异,地表水环境基准工作基础相对扎实,海洋环境基准已初步建立技术方法体系框架,大气、土壤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仍处于起步阶段。“十五五”时期,结合各领域基础与需求,围绕制定和发布一批技术方法和环境基准设置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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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十五五”环境基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国家环境基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五五”环境基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宛悦
邮箱:wan.yue@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十五五”环境基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3.《“十五五”环境基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