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中链企通环保网 > 新闻资讯 > 赴5省(区)实地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

赴5省(区)实地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

2026-06-24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6

  据央视新闻报道,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根据相关安排,此次执法检查将于7月至8月展开,执法检查组将赴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5省(区)开展实地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本次执法检查重点聚焦八大核查内容:法律宣传普及和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情况;协调机制建立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生态安全布局情况;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生态风险防控情况;保障与监督情况;法律实施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对修改完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青藏高原东西长约2800千米,南北宽约300~1500千米,总面积约250万平方千米,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中国最大、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原,被称为“世界屋脊”、“第三极”。青藏高原也是东亚、东南亚和南亚许多大河流发源地,高原上湖泊众多,有纳木措、青海湖等,形成了珍稀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和高原物种基因库,是中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2021年召开的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奋斗目标,我们围绕这一目标努力做好工作,不断地铸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定不移地守护好西藏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在依法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方面,西藏自治区严格执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出台了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坚持“两高一低”项目和企业零审批、零引进,坚决不许带有污染性质的项目上高原。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特定区域生态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律共七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构建起系统的制度框架。法律明确了适用范围,确立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健全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管理体制,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完善保障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十四五”以来,西藏紧扣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出台《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五地一体系”“十大行动”为抓手,走出了一条契合高原实际、独具西藏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出,“十四五”时期,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蹄疾步稳、成效斐然。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成效评估结果显示:38项创建指标中,21项位居全国前列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9项位居全国第一;创建成效综合指数得分从49提升至68,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十大行动”全面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
 
  相关负责人表示,西藏自治区始终把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作为最大的价值、最大的责任、最大的潜力。2021年以来,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清洁能源、文化旅游、高原轻工业等现代产业蓬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如今,西藏自治区自我造血、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2025年全自治区生产总值有望突破3000亿元,实现第三个千亿目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显示,今年对六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截至目前,上述六项执法检查已陆续铺开。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在手机端查看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www.hbchanyelian.com/News-58624.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