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402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和顺县
一、招标条件
本和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402001),已由和顺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和发改字(2026)2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本项目投资由经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资本和依照特许经营协议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招标人为和顺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2.1项目规模: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2MW汽轮机和1台12MW发电机,配套建设主工房、烟囱、高架引道、空冷岛、地磅房、地磅、废水处理工房、综合生化池、厌氧罐、油泵房、地下油库、综合楼、门卫及生产消防水池等生产、辅助及综合配套建筑、设备及设施。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其他运营维护需求。若后期运营维护内容增加,政府方与特许经营者签订补充合同。
2.2招标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内容与范围:和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特许经营服务范围贯穿项目全过程生命周期,具体包含项目建设准备、建设、运营和移交等阶段。
2.4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2.5地点:晋中市和顺县。
2.6特许经营期限:40年,其中:建设期2年(准备0.5年,建设工期1.5年),运营期38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和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者
3.1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合法有效的银行综合授信不少于人民币22701.20万(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为准);②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2701.20万;
3.2项目公司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民营企业界定原则:即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视同民营企业。)。
3.3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不适用本款)。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间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股份比例(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持有股份)等,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7-01 18:00至2026-07-06 18:00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内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7-24 09:30
递交方法:电子交易系统线上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递交地址: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7-24 09:30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通过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解密时间为30分钟。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
2.纸质方式提出
九、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1主体库注册:请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完成主体库注册。完成注册后,信息隔天方可同步。
9.2确认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系统,在确认投标栏目中找到对应的项目参加投标。
9.3各有关投标人请自行选择合适电脑,登陆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查询—工程建设—晋中市不见面开标驱动程序及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安装驱动,提前进行环境检测。
原标题:3.2亿!500t/d垃圾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