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旺能环境)公告称,9月18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521破26号,裁定批准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重整计划,终止浙江立鑫重整程序。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6 年9月17日,浙江立鑫管理人向德清法院提出申请,称浙江立鑫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故申请批准浙江立鑫重整计划。
德清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本案中浙江立鑫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及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管理人提出批准浙江立鑫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批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浙江立鑫重整计划;
2、终止浙江立鑫重整程序。
公告显示,德清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浙江立鑫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浙江立鑫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其债务危机,预计将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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