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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温泉酒店拟禁加非温泉水

2018-12-0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902

北京市温泉酒店拟禁加非温泉水

  北京市质监局网站近日公开《住宿业服务规范温泉酒店》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16日。标准明确了温泉的定义。即:以泉的形式或以井采方式开发、利用,出水口温度达到25摄氏度以上,质量稳定,含多种有益人体健康微量元素的地热水。同时规定在温泉水的加温与降温过程,禁止加入非温泉水。

标准要求,温泉饭店应对温泉水源进行长期动态监测(监测内容应包括水位、水质、水量、水温等),定期对监测内容进行科学分析并将监测取得的数据,特别是水质方面的内容应公示。

此外,温泉池水每日必须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温泉池在使用期间,应保持自然溢流状态。企业的质检部门应每天对室内外公共温泉池的水质进行观察和检测,并实行记录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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