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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二十条措施 构建“专家+保姆”式全方位服务企业平台

2025-07-02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8

  为促进“双高(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发展,构建“专家+保姆”式生态环境全方位企业服务平台,出台二十条措施,聚焦难点、堵点,从思想、组织、政策、保障鼓励四大板块,打造生态环境系统集成式的服务体系,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6月30日上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述措施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执法工作进行专题发布,并答记者问。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海远:
 
  各位媒体朋友:
 
  欢迎各位出席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打造“双高(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发展体系,构建“专家+保姆”式生态环境全方位企业服务平台二十条措施》,我们今天向公众通报相关措施情况,并就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包容审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回应媒体提问。
 
  下面,首先请陈升泽副局长向媒体通报生态环境全方位企业服务平台二十条措施相关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升泽: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根据安排,本期新闻发布会将向公众通报我局创新生态环境“专家+保姆”式服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
 
  我局认真领会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及高质量发展大会的要求,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精神,聚焦难点、堵点,我们在全省率先构建“专家+保姆”集成式的生态环境系统企业服务体系,从思想、组织、政策、激励四大板块,制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发展体系,构建“专家+保姆”式生态环境全方位企业服务平台二十条措施》,覆盖新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普法服务等各环节,有效将珠海生态环境的质量优势和管理优势进一步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做到生态保护和品质服务相统一,在守住生态红线上提升服务品质,在品质提升中坚守底线,始终保证生态与发展的正确方向。
 
  主要做法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专业赋能,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
 
  首先,建立纳管企业协商间接排放限值制度。对污水已纳入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企业,支持依法放宽间接排放限值。即放宽企业的生产污水进入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限值标准,在进入工业污水处理厂后发挥集中处理数量优势和技术先进的优势进行深度处理,实现更加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超标违法风险大幅度降低,环境质量更加有保障,实现了生态环境、生产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三方共赢的局面。该制度实施后,广受企业欢迎,也有力提升了我市的投资环境。
 
  其次,完善“容缺、容错”双包容制度,在行政许可领域包容企业材料的缺失,可在审批的同时补充有关材料。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以帮代罚”,即企业出现管理性、非恶意、环境危害少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生态环境部门采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等依据积极指导、协助企业及时改正,减轻或避免造成危害后果,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在依法进行教育后给予免罚。
 
  二、以保姆细致,构建全程柔性服务机制
 
  首先,实施“一肩担”制度,我们树立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服务工作,管业务同时必须管服务的指导思想,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高水平保护”第一责任人,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均赋予相应责任要求,建立了从基层到机关全链条服务体系。通过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一肩担”制度,为企业提供体检提示,出现违法违规苗头的,及时指导帮扶企业整改完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其次,实行全流程优质服务,打造集成式的全流程服务体系,体现服务的专业性和周到性,囊括生态环境部门涉企的全部业务和全部过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固体废物管理、污染物处理、排放标准调整、违法违规整改、减免行政处罚、企业信誉修复等,把优质服务覆盖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为各领域全方位提供帮助。
 
  三、以全局之力,强化服务支撑
 
  首先,筑牢服务理念的根基,我们把服务至上作为履职尽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履职就是做好服务,管理为了提高服务,执法为了促进服务等观念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分局设立“服务专员”,机关设立“服务岗位”,营造人人都是“服务员”,科科都是“服务岗”,定期评定“典型服务案例”,评选“服务之星”,让服务的理念根深蒂固。
 
  其次,全面打造技术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包含829名的专家人才库,成立10名法律专家组成的服务队伍,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行政管理依法,在企业有难点,堵点问题时,充分运用法律给予解答,做到有求必应。同时我们也在充实、完善人才储备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形成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有力支持企业与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据统计,“二十条”实施以来,共计近2000家企业直接受益,通过专家加保姆式服务,精准对标具体企业的困境,制定“一企一策”个性化精准帮扶方案,帮助一大批企业走出困境。例如,今年上半年香洲区某一年产值10亿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因为高速发展,导致扩建项目的环保措施不完善、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我局在二十条服务措施的指引下,迅速组织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予以保姆式的全方位服务,指导破解该公司在环保设施和环评手续等方面的难题,帮助企业合法合规按期实现投产,避免了订单流失,也保住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和融资渠道。
 
  当前,在二十条服务措施的指引下,我局创新改革、担当作为的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高涨,“苦干实干,争先创优”的“精气神”更上一层楼,接下来,我们将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继续落实、深化二十条服务措施,发挥职能专长,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助推发展。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是我们本期的发布内容,接下来媒体朋友还想就发布主题进行了解的,欢迎稍后提问。谢谢大家。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海远:
 
  下面进入问答环节,请各位媒体朋友围绕“二十条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进行提问。
 
  珠海特区报:
 
  组建以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为主的服务团队,指导帮扶企业开展违法整改和提标改造工作。专业服务团队有多少专家,出台以来帮助企业解决了哪些问题,是否能举例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科负责人、
 
  四级调研员黄伟立:
 
  为提升保障服务质量与效率,我局组建并不断完善专家团队,团队人员主要由技术及法律专家构成,旨在帮扶企业解决在生态环保领域面临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和法律政策问题。
 
  目前我局已构建6大技术专家库和1个专业法律政策专家团队,具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评审专家库、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预计221人)。从污染因子的角度来讲,已覆盖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辐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领域。
 
  技术专家库的建设,为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环境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防治、复杂疑难生态环境技术问题处理,提供权威、专业的技术支撑。法律专家团队的建设,为精准适用法律,落实政府新帮扶政策、防范法律风险、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企业合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支撑。
 
  通过保姆式的专业、精准帮扶,帮助企业省心又省力地解决诸多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我们成功的案例有很多,比如:
 
  斗门区某大型养殖场和一所高中学校的家长们因臭气污染而长期存在矛盾,一度较为激烈。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权益,实现共赢,我局工作人员会同专家在养殖场内进行排查分析,连续工作4个昼夜,直至查明臭气的源头和散发的原因,对症下药与养殖场共同制定了多项提标改造措施,通过半年的精准帮扶、全面整治,养殖场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高值由55降至20以内,除臭减排效果显著。投诉量从2024年单月最高37宗大幅度下降到2025年上半年单月平均0.5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投资4000多万、年产值7000多万的菜篮子民生项目和投资10多亿元的学校在生态环境局的悉心和专业的服务下,解决了污染纠纷,相较采取大规模搬迁模式而言大大降低了经济成本和社会损耗,企业和学校共同得到了发展。各相关部门、产业界和学界均对生态环境局的此项工作予以充分认可。
 
  珠海电台:
 
  请问新的涉企环保政策是不是意味着从严环保政策的松动?如何避免因此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增加,从而影响生态环境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科负责人、
 
  四级调研员黄伟立:
 
  “二十条服务措施”是我局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下,结合新发展阶段经济与环境执法的特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而制定的系统性帮扶举措体系,也是我局的重要改革措施,已入选《2025年特区改革创新行动项目库》。包括生态环境涉企的全部业务和全部过程,如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管理、污染物处理、间接排放限值调整、违法违规整改、减免行政处罚、企业信誉修复等。
 
  通过全局动员,领导干部职工实行服务和管理工作“一肩担”,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组织相关的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困难的企业提供帮扶,助力企业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水平,解决环境手续的短期滞后和历史遗留等问题,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化,企业手续更加完善,推进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化,保障企业排放长期稳定达标,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在执法领域,我局推行“完成整改免予处罚”做法,对管理性、非恶意且环境危害较小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教育帮扶为主,由生态环境部门(复杂情形联合专家团队)指导、协助企业开展整改,减轻或避免危害后果,及时完成整改,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轻微违法”“首次违法”等免罚情形的,依法给予免罚处理。
 
  加强精准生态环境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深化“道歉承诺+学法制度”,要求免于处罚、从轻处罚的企业负责人参加生态环境普法教育课程学习,以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
 
  羊城晚报:
 
  发布内容中提到,二十条措施作为一项改革创新,全局都在积极推动落实,请问生态环境部门是如何通过制度改革?
 
  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科负责人、
 
  四级调研员黄伟立:
 
  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双高”目标)、高效开展企业服务列为我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局党组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反复强调企业服务的重要性,鼓励担当作为,巩固全体领导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
 
  二是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高水平保护”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分别担任分管领域的责任人,各分局、下属单位、科室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范围“双高”工作的责任人。形成了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的局面。
 
  三是全局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的理念。既要重视对大型企业的服务,也要重视对中小型企业的服务。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高效服务,形成服务企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是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柔性执法的主动性,强化服务理念,在投诉处理和执法监督的同时积极帮扶引导企业升级改造,尤其在邻避问题领域,努力创造共赢局面。
 
  五是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广泛听取各界尤其是制造业的意见,以难点、堵点、痛点为主要破题对象,勇于面对难题,综合运用技术、法律等手段,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新的措施,实施高效服务。
 
  在二十条服务措施的引领下,全局形成苦干实干、争先创优、改革创新、主动服务的工作热潮。出台配套措施近20项,疑难问题调研报告近10份。一大批历史遗留的难题得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企业解除包袱轻装上阵,其中包括制造业的“小巨人”企业、制药界的头部企业、线路板企业、高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民营中小型企业。
 
  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珠海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全国前列。
 
  羊城晚报:
 
  近期,国家、省等层面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出要求,坚决遏制乱检查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吗?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
 
  科长黄思嘉: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响应,正式启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来说:
 
  一是统筹检查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主要抓手,坚持“应合尽合、能联则联”的原则,制定检查计划,将跨部门随机抽查、“综合查一次”和常规检查深度融合,对检查对象环保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环境应急措施、环境信息披露等多项内容开展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实现“一次进门、全面体检”,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
 
  二是优化监管模式。着力提升非现场监管的执法能力,强化应用无人机、无人船等科技装备,挖掘自动监测数据和排污许可等综合监管数据的应用潜力,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行正面清单差异化监管,将环境信用良好、治污设施完善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主要以非现场手段实施监管。今年第一季度,我局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开展检查157家次,通过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55家次,同比上升149%和175%,以更精准的监管有效替代现场检查。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了关键执法要素,组织编制了现场执法操作指引、取证要点、规范用语和着装管理等一系列的文件,并根据不同场景的执法标准流程,制作了演示视频,为执法人员提供标准教学指导。全面推行“亮码入企”。在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向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电子证件。通过对“亮证”记录的分析,及时纠正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等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是严格执法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执法人员廉政规定,推行廉政承诺告知制度,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现场负责人共同签署廉洁承诺书,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监督。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渠道,发布了公告,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欢迎大家通过拨打电话2155952、或者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的方式,积极向我们反映问题线索。
 
  后续,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紧盯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趋利性执法、加重企业负担、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等行为,通过内部核查案卷、走访企业等方式,广泛收集线索和听取意见建议,深化排查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尽快整改,推动执法水平提升。并通过对行政检查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压缩检查频次,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推动涉企检查更加精准、规范、高效,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南方日报:
 
  4月15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适用制度》正式实施,这个制度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市生态环境局在包容审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可以介绍一下吗?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
 
  科长黄思嘉: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对包容审慎新型监管方式的创新探索,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早在2023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就已经率先出台了执法观察期的试行制度。对于符合6种适用情形的,可以给予涉案企业合理期限的执法观察期,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在观察期内主动整改。经核查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视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制度明确了19种禁止适用的情形,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存在明显主观过错、造成相当程度生态环境危害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制度试行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对2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适用该制度,涉案企业在观察期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消除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后,我局按程序对涉案企业免除40万元行政处罚。
 
  根据试行期间反馈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执法观察期适用制度进行了修订出台,从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的内容,一是对当事人适用范围不再作限制要求,进一步扩大政策的受惠面,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对环境信用评价的适用情形作出调整。
 
  处罚不是目的,解决问题、避免再犯才有意义。通过执法观察期的实施,对轻微违法行为不是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给予涉案企业合理的整改机会,对恶劣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处理。对违法行为区别对待,充分体现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原则,让当事人更深刻地理解执法目的,也让每一位旁观者、每一家企业都从中得到教育,这才更能体现生态环境执法的力度,和生态环境铁军的温暖。
 
  近年来,在包容审慎监管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实践。例如,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行政强制法关于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防止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的问题。又如,推广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鼓励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对作出道歉承诺的违法者依法从轻处罚。以上这些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正面的作用,既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平稳发展,也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相当威慑作用。
 
  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适用,对符合适用情形的“能用尽用”,推动与环境信用评价、执法正面清单等机制的融合和衔接,构建包容审慎全链条监管体系,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透明、活力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珠海电视台:
 
  为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请问实施三年以来有什么成效?对于鼓励市民公众违法举报有什么具体指引?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
 
  科长黄思嘉: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印发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于2022年7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即将到期失效。为继续发挥举报奖励制度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作用,根据《奖励办法》实施以来的反馈情况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发布,《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实施,有效期仍为三年。《办法》实施以来,共发放了40万元奖励。《奖励办法》一共有十八条内容,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奖励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的违法行为。也就是举报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包括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或者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违法排放污染物等七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有奖举报适用的范围。
 
  二是明确有效举报和无效举报的甄别区分条件。举报人举报时要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提供有效手机号码用于联系,并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者污染源信息、发生时间、地址和违法情形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方可视为有效举报。对于举报对象不清,未能提供详细地址,难以确定违法主体,仅仅是反映排污现象或者污染问题的,未能明确指出具体违法情形,未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失效,没办法联系上举报人,以及其它影响举报受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将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三是按情形设置不同档次的奖励额度。奖励标准与举报人协助程度、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以及案件查处情况、罚款金额密切挂钩。根据举报人协助作用,包括:能否准确指出被举报人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能否提供照片、视频等直接证据材料,能否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等情形,分为三个级别。结合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对于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案件当事人被行政拘留、批捕或者裁决有罪的以及举报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放射性废物线索情况,还将给予额外奖励。对于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巨大的,或者其他性质特别恶劣的,符合相应条件,最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有奖举报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电子邮箱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生态环境”进行获取。有奖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统一受理,我们对举报人身份信息、案件材料信息严格保密,欢迎大家积极参与举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珠海的绿水青山。
 
  原标题:发布会实录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二十条措施 构建“专家+保姆”式全方位服务企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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