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省级农高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省级农高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政务办复(2026)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江苏连云港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省级农高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东海县跃进路南侧,规划卫星路东侧、规划农高一路北侧。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40058平方米,新建一座专用于处理食品加工制造业废水工业污水处理厂,本期建设规模2.0万m3/d(土建规模2.0万m3/d,设备规模1.0万m3/d);远期总建设规模为3.0万m3/d。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水解酸化+Bardenpho工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消毒”工艺处理。
配套管网建设:设计污水收集管网DN800重力污水管223m,DN600重力污水管429m;尾水排放管DN600压力污水管5477m。(详见初步设计内容)。
2.1.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EPC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2082.45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19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8893.51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最高限价2378.31万元;暂列金额620.63万元。
(2)委托运营费(技术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固定成本单价限价0.62元/m3,可变成本单价限价1.55元/m3。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
(1)工程建设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
(2)委托运营期3年:自污水处理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之日的次日或经双方书面确认视为同意开始正式运营日起,至委托运营期3年结束日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
施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运营要求
委托运营要求:新建的2.0万m/d(本期设备1.0万m/d)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出水水质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中表1直接排放标准(其中色度和SS指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二级标准执行),(最终以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整个污水厂、配套附属等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的巡查养护、绿化养护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委托运营期限为3年。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的详勘、工艺、土建、设备、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等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联合试运转,包含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材料、药剂、油燃料和动力的消耗,机械和检测设备使用费、水质监测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及其他全部费用)、运营和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试运行、项目运营等,以及设计范围内的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1 设计: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勘、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含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绿化、照明、道路设计等。主要设计范围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回用泵房、高效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泵站、综合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电所、浓缩池及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装置、地磅,以及厂区内配套工艺管线、给排水管线、厂区道路、绿化、照明、门卫室、综合楼、围墙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2 采购: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工程需要的管道、电缆、安装附件等各类材料;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各类配套设备等;本工程采购涉及的水解酸化池、除臭装置为工艺包,投标人应对水解酸化池工艺包需提供主体设备、布水系统、回流泵、排泥泵、进出水堰板、控制系统等进行采购;除臭工艺包需提供主体设备、化学洗涤塔、风机、烟囱、配套水泵、控制系统等进行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3 施工: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内的需要新建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管线、电控、仪表的安装等;
(2)工程设计范围内的需要新建的厂区道路、绿化、照明、围墙等总图工程量;
(3)工程设计范围内需要新建的厂外配套进出水管网工程。以上工程量包括系统稳定运行所包含的全套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和设备、管线、水电安装、仪表与自动化;包括修复由施工损坏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工作内容。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4 试运行(含调试、联合试运转):出水连续稳定达标运行三个月,试运行期间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出水水质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中表1直接排放标准(其中色度和SS指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二级标准执行)(最终以环评结果为准)。自污水处理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之日的次日或经双方书面确认视为同意开始正式运营日起,至委托运营期3年结束日止。
2.2.5 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2.2.6 工程各项验收:指投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
2.2.7 委托运营:试运行结束、相应验收(包含不限于污水厂环保验收等)工作完成后,进入委托运营期,委托运营期期限为3年。委托运营范围包括对连云港省级农高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施设备及红线外的管道进行运营、维护,及委托运营结束后的移交。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和运营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也要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和运营能力。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投标。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准。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类似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7000万元且规模1.2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工程造价以建安造价(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7000万元且规模1.2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总承包(EPC)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工程造价以建安造价(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及工程造价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单位公章(此处所表述的“单位公章”是仅指用章单位合法有效的法定名称章公章,不包括用章单位的专用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部门章、项目章等专用印章以及代表用章单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人员的个人名章),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年/月/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安装、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含3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资质需与分工匹配:设计分工由具备设计资质的成员承担,施工分工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承担,运营分工由具备运营的成员承担,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确分工内容及对应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未明确对应关系及连带责任的联合体投标视为无效。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
4.1 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2 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3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 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4.5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4.6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若为注册建造师需提供此项);
4.7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
4.8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4.9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10 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4.11 投标人品牌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4.1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此项)。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两部分)。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等;第二阶段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文件。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得分相同的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如第一阶段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阶段:评审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6.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0日;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纸质投标文件为上传系统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胶装生成,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标书不一致的,以电子标书为准。投标人需存档的请另行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原标题:1.21亿!江苏连云港农高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